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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今天,做了一個決定,至少我認為,對我而言,它相當有意義‥

17度的氣溫,街上滿是相依偎的戀人,手牽著手、肩靠著肩,好不甜蜜;再嚴寒的低氣溫,也難以澆息濃烈的熱情吧?陌生的男子,向我走來,遞上了一張充斥著滿滿黑字的傳單,任憑他在我耳邊淘淘不絕的簡介著,我的目光,始終沒有移開那張傳單‥

那是一張文宣,寫滿了宣導的字句,一個小男孩因為器官衰竭而宣告死亡,他,只有三歲。留下的,是為人母的心痛及不捨…
老實說,我不會為這類的文宣動容,甚至覺得,死亡不過是人生必經之路,沒有什麼好眷戀的;不過,今天,我選擇走向陌生男子所在的地方,坐了下來,填了張資料,換回了一張「器官捐贈同意卡」。

我從來,就不知道自己對於這個社會,能做些什麼事;舉凡捐款送愛心、捐發票救救植物人、義賣活動、動手做環保…這些小舉動,都只是舉手之勞,是自己能做得到的!在這一世中,我想了想,不知道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,當前的目標,就是好好照顧自己、日復一日的工作、賺錢、自在的生活、孝順家人,似乎就只有如此,可以說是個體戶,跟社會也沒什麼關聯。

之前看了「七生有幸」、「送行者:禮儀師的樂章」二部電影,給我很深刻的感觸。也許,上帝造人皆有因,每個人,都是有用的人,而不是一無是處!當自己不再能自行呼吸時,所有的決定,也並非自己能抉擇。如果說,離開這個人世間後,能留下什麼有用的東西,也許,幫助別人,讓別人的生命延續下去,是我僅能做的事。


我想替自己做決定,不要連臨終的最後一刻,都是由別人替我決定我的一切!


我很快的簽妥的資料,在「器官捐贈同意卡」背面填上了自己的姓名,放入了皮夾中,與健保卡隨身攜帶著。我沒有什麼錢,沒有什麼財產,所擁有的,只有一身臭皮囊,跟傲脾氣。哪天,我的離開,卻可以造福更多的人,我很樂意,讓他們能藉著我的器官,繼續努力的生活下去!也或許,哪天,當我需要幫助時,某位善心人士,會因為他的付出,而讓我能延續生命。


這是不是愛的一種?是大愛嗎?還是小愛?我不知道!我只知道,原來,我也是有用處的人,並非一無是處‥也許像媽媽說的:「身體會被解剖,會被拿走器官,剩空空的身體」
so what? 最後不也是進了棺木,送進大火中,或者長眠於地下。如果能幫助別人,何樂而不為?媽媽不能理解,她覺得搞不好會有黑心人圖利,把器官拿去賣…我說:「如果真的被拿去賣,也無妨,他缺錢,想要錢,所以賣我的器官,那也算是幫助他,沒什麼兩樣。」


最後媽媽妥協,放棄繼續嘮叨。
我說,這是我的決定,我覺得很有意義,我很喜歡,今天也很開心,覺得自己做了一個很好的決定,再好不過了!(雖然在電話中,我哭得像什麼似的‥也許突然覺得,生命很無常吧!再怎麼強求,命運早已安排,早已註定…很多事,都是如此!)


「人在世間最後買的一樣東西,卻是別人決定的」出自「送行者:禮儀師的樂章」。


我想要能做點什麼,是有意義的!我不想要別人決定,不要像外婆那樣,別人決定她穿什麼衣服、穿什麼鞋子、決定她哪天下葬、安葬在哪裡…


所以我做自己的主人,我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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